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開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業(yè)節(jié)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能源管理體系)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本市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鼓勵本市各行業(yè)單位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及認證工作,按照《上海市工業(yè)節(jié)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法〔2017〕220號)的相關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業(yè)節(jié)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能源管理體系)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支持本市企業(yè)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要求》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二、支持方式
按照《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GB/T 23331-2012)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并通過能源管理體系首次認證的企業(yè),每家企業(yè)補貼1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按照《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2012)的相關要求,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提出申請時首次認證證書在有效期之內。
1、本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事業(yè)單位;
2、經營狀態(tài)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
3、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4、申報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效益。
四、申報審核程序
(一)實施方式。上海市工業(yè)節(jié)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能源管理體系)項目采取“常年申報,常年審核,集中撥付”方式,項目申報系統全年開放。
(二)申報途徑。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并舉的方式。
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需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填報。
書面申報,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將書面材料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區(qū)中山北一路121號A1樓1樓)。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三)審核方式。受理窗口對申報材料的完備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報企業(yè)在限定時間內補齊。
受理窗口資料完備性審核后,市經濟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單位的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結論。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對第三方機構審核結果進行審定,并將審定結果在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上公示7天。
(四)資金撥付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審定意見和項目公示情況,向市展改革委(市節(jié)能減排辦)提出財政獎勵資金使用計劃,并根據市發(fā)展改革委(市節(jié)能減排辦)下達的財政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提交撥款申請函,市財政局收到撥款申請后,依據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將財政獎勵資金撥付給申請單位。
五、申報材料要求
1、上海市工業(yè)節(jié)能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能源管理體系)項目申請表及申請報告(網上填報、在線打印,樣表見附件);
2、申報單位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3、申報單位已取得的有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4、認證單位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及資質文件復印件(原件掃描上傳至網上平臺);
5、能源管理體系文件(管理手冊及程序文件)。
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于左側裝訂成冊。
六、材料受理窗口
(一)網上申報系統賬號、使用等問題咨詢
周峰皓 市經濟信息化委信息中心 60801111轉2
(二)項目申報咨詢
王茜茜 市經濟信息化委節(jié)能和綜合利用處 23112730
(三)申報材料提交
項目所在區(qū)經委(商務委、科經委)初審蓋章后,統一交至一門式受理窗口(虹口區(qū)中山北一路121號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樓1樓)。
受理時間: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七、重要聲明
該政策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能源管理體系項目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yè)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