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當地時間),歐盟稅務和關稅同盟總局就CBAM過渡期填報發(fā)布了臨時新聞,原定于1月31日截止的首次填報延期。
歐盟委員會注意到,由于技術問題,部分企業(yè)無法按時在系統(tǒng)內提交CBAM相關報告。為此,委員會為報告申報人制定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對于在申報時遇到困難、尚未提交CBAM季度報告的申報人,過渡登記處將為其提供一項新功能。即自2月1日起,申報人可在系統(tǒng)中 “申請延遲提交”,從而多出30天的時間來提交本季度的CBAM報告。
根據國家主管當局(NCA)提供的指導意見,提交首份CBAM報告時,遇到困難的報告申報人將不會受到處罰。
根據過渡期實施細則(Regulation 2023/1773),本次報告在提交后,仍可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進行修改。
輸歐出口商利好消息
首次CBAM報告延期提交,給歐盟進口商收集供應商數據和信息的時間延長了30天,意味著留給出口商收集信息、實際計算的時間也更多了。
輸歐出口商申報建議
出口商可在此期間開展產品嵌入碳排放計算工作,及要求自身供應商開展計算工作以提供原材料單位產品嵌入排放。從而第一時間獲取出口產品實際嵌入碳排放信息,為后續(xù)開展CBAM合規(guī)應對工作、節(jié)能減排降低碳成本提供保障。
CBAM的概要知識
CBAM全稱為歐盟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俗稱碳關稅,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旨在解決進口商品與歐盟內商品之間的碳排放差距。
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這六大行業(yè)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也是現階段CBAM的重點監(jiān)測對象。
CBAM是歐盟針對境外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收取費用,最終成本會轉嫁給出口商品的生產企業(yè),CBAM將從根本上改變許多進入歐盟的產品成本競爭力。在此背景下,出口企業(yè)有必要采取積極措施,在過渡期內盡快完成相關產品碳排放數據報告。
CBAM兩大實施階段
1. 第一階段是過渡期
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試運行,到2025年年底。該階段進口商只需履行報告義務,提交自2023年起每年進口歐盟產品的碳排放數據,無需為此繳納費用。
2. 第二階段是過渡期后
從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后,進口商將需要每年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及其所含的溫室氣體,并交出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在2026-2034年期間,歐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費配額的逐步淘汰將與CBAM的逐步采用同步進行,最終在2034年免費配額將全部取消。
目前正處于CBAM政策的過渡期。距離2023年第四季度出口產品的碳含量報告提交截止期——2024年1月31日,現已進入倒計時階段。首個季度報告的截止時間已逼近,填報工作刻不容緩!
CBAM對中國企業(yè)的影響
1. 額外碳關稅成本
對于中國企業(yè)來說,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產品的碳排放,根據CBAM的規(guī)定,他們可能會面臨額外的碳關稅成本。這將無形中增加了企業(yè)的出口成本,尤其是對于那些碳排放量大、能耗高的傳統(tǒng)制造業(yè),這項額外的成本幾乎是無法承受的。產品一旦因為碳稅而成本上升,其在歐盟市場上的價格競爭力勢必受到影響,可能導致出口量的減少,進而影響企業(yè)的業(yè)績和市場份額。
2. 轉型升級的機遇
CBAM的推出也不完全是壞消息。對于那些具有前瞻性、愿意投入研發(fā)的企業(yè)來說,它同樣開辟了新的發(fā)展道路。通過加大對綠色技術和環(huán)保措施的投入,企業(yè)不僅能有效降低碳排放,減少碳關稅的負擔,還能從根本上提升產品的綠色競爭力。綠色和可持續(xù)已經成為全球消費的新趨勢,企業(yè)若能抓住這一點,適時調整產品線和生產方式,借助綠色發(fā)展優(yōu)勢,可以在國際市場上贏得更多的份額,甚至打開先前難以進入的市場。
3. 直接與間接排放費用
過渡期后的征稅期,CBAM規(guī)定對不同行業(yè)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采取不同的收費標準。鋼鐵、鋁和氫這些行業(yè)僅需要就其直接排放支付對應的費用。而對于水泥、電力和化肥等行業(yè),則復雜得多,因為CBAM對它們既征收直接排放費用,也征收間接排放費用。這要求中國企業(yè)必須建立一套完整而精準的計算系統(tǒng),不僅要計算產品直接產生的碳排放量,還要估算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間接碳排放,并通過嚴格的驗證過程。這無疑給中國企業(yè)帶來了更高的技術和管理要求。
4. 歐盟進口商的額外要求
隨著CBAM的施行,歐盟進口商可能會向供應商提出更高的環(huán)保標準,其中包括要求降低產品碳排放量。這樣的要求將使得中國企業(yè)不得不更積極地尋找減排途徑與方法,可能涉及更新生產設備、革新工藝流程或者甚至改變能源結構,以滿足進口商的綠色采購標準。
中國企業(yè)的CBAM應對流程
1. 理解CBAM要求
了解法案是第一步,準確地衡量CBAM對您業(yè)務的影響是基礎。內部培訓和認知提升是必須的。
2. 分析產品受影響程度
您需要與團隊一起,確定哪些產品可能會受到影響,并把它們列入進一步審查的清單。
3. 數據采集和統(tǒng)計
圍繞歐盟提供的《裝置的CBAM信息填報模板》,進行組織層面排放數據及產品層面出口量與排放量等數據的采集和統(tǒng)計。
4. 碳排放核算
根據CBAM的規(guī)則,精確地核算每個產品的碳排放量,是您與進口商交流的基石。
5. 提供準確的碳排放數據
您需要確保向進口商提供的數據準確無誤,避免造成雙方不必要的麻煩。
6. 制定減排策略
展望未來,企業(yè)需要把碳排放管理融合到核心業(yè)務策略中,以應對日益嚴格的碳排放要求。
CBAM如何申報
企業(yè)如何判斷是否需要填報CBAM
1、如何判斷首先,企業(yè)需核實其所屬行業(yè)是否在CBAM過渡期覆蓋的六大行業(yè)范圍內: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氣。若企業(yè)不屬于這六大行業(yè),或與之無直接相關性,無需進行CBAM申報。(未來CBAM可能擴展其征收范圍,屬于其他碳排放行業(yè)的企業(yè)需持續(xù)關注后續(xù)動向。)其次,企業(yè)應明確其出口產品是否涵蓋CBAM過渡期內的產品分類。目前,CBAM報告涵蓋的產品清單及需報送的溫室氣體種類包括CO2、N2O和PFCs,具體可參考CBAM首批征稅行業(yè)合產品清單(如下)。對于屬于清單內的產品,企業(yè)則需要進行CBAM相關填報。
2、企業(yè)申報CBAM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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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CBAM報告由得到授權的申報人(Reporting Declarants,通常是進口商或其代理商)向歐盟CBAM主管機關(如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提交,申報人需要登錄歐盟過渡期登記系統(tǒng)(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并填寫報告。盡管報告工作由授權申報人(進口商)負責,但通常要求產品供應商(出口企業(yè))提供碳排放數據。因此,為了確保出口順利,出口企業(yè)需做好準備工作,與進口方協(xié)作并提供所需數據。
CBAM數據填報流程
報工具為歐盟推薦的表格《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大家可以在今天的資料包中下載。
CBAM表格有很多子表,可分成三類:
紅色邊框:需企業(yè)填寫。
綠色邊框:根據紅色邊框的輸入,自動生成結果。
無邊框:填寫指導和工具。其中工具對大多數鋼鐵和鋁制品加工企業(yè)不適用。
對于表格填充色,也有不同的說明:
為便于企業(yè)抓住重點,對于不需要解釋的內容,請考慮參照樣例進行填寫。對于容易混淆的內容,下文對表格進行了翻譯和備注。
我們假設一家加工企業(yè),同時生產鋼鐵和鋁加工制品。
步驟 1:填寫子表A_InstData
對于加工企業(yè),下表“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綜合貨物類別”,填寫鋁制品和鋼鐵制品。“Route生產路線”填寫All production route,沒有其他選項。
接著填寫企業(yè)購買的CBAM原材料前體,假設購買鋁板材生產鋁罐,鋼板材生產鋼罐。
步驟二:填寫子表B_EmInst
本表填寫加工企業(yè)的直接排放。
加工企業(yè)的直接排放主要包括:
鋁加工:鋁制品生產過程中燃料消耗和煙氣凈化產生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
鋼鐵加工:所有來自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來自煙氣處理的過程排放,以及所有與設施中應用的生產步驟有關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再加熱、再熔化、鑄造、熱軋、冷軋、鍛造、酸洗、退火、電鍍、涂層、鍍鋅、拉絲、切割,以及焊接和鋼鐵制品的精加工。
如果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任何燃料,也沒有煙氣凈化設備,子表B_EmInst不需填寫(即使有黃色強制填寫單元格)。注意,移動源的直接排放,不在CBAM范圍內,如車輛、叉車等。但傳送帶等固定源的直接排放,在CBAM范圍內。
填寫過基礎數據后,表格自動計算結果。
以下表格不需要填寫。對加工企業(yè),不會涉及PFCs的排放,或者使用在線監(jiān)測等手段測量溫室氣體排放。
步驟三:填寫子表C_Emissions&Energy
根據第二步,自動生成下表數據:
對于間接排放,也就是電力排放,計算后直接填寫入下方標紅位置。企業(yè)可以采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公布2022年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0.5703tCO2e/MWh。對于綠電的使用,在現行規(guī)則下,對碳關稅的稅額計算沒有影響。目前歐盟明確表示不承認綠證,對綠電直接采購使用也有相應的要求。由于沒有進一步明確的規(guī)則,我們假設全部使用的電網電,不考慮綠電采購。
計算公式為:電力碳排放量=用電量MWh * 排放因子0.5703tCO2e/MWh。我們假設企業(yè)2023年全年使用1000MWh電力。
步驟四:填寫子表D_Processes
假設企業(yè)生產100噸鋁加工品、50噸鋼鐵加工品出售。此處產品為CBAM產品的合計產量,包括賣到歐盟和非歐盟市場。對于直接排放分配:上圖橙黃色部分已經自動計算直接排放為377噸。我們假設以產品重量進行直接排放分配,則100噸鋁加工品直接排放量為=100/(100+50)*377=251.33 tCO2e,50噸鋼鐵加工品直接排放量為=377-251.33=125.67 tCO2e。廢料不參與分配。
(f) 行“Measure heat”關于熱力使用。對于多數鋼鐵和鋁制品加工企業(yè),不會用到外購蒸汽,所以在K50單元格選FALSE。如果使用外購蒸汽,可以參考電力使用計算,單元格選TRUE。
(f) 行“Waste Gases”關于廢氣使用。對于鋼鐵和鋁制品加工企業(yè),不會使用高爐、焦爐、轉爐煤氣,所以在L50單元格選FALSE。
(f)行“Indirect emissions”關于電力使用。M50單元格選TRUE。對于間接排放分配:上圖紅色部分已經計算直接排放為570噸。我們假設企業(yè)通過讀電表,得到鋁加工品使用800MWh電力,而余下200MWh為鋼鐵加工品使用。
以下分別填寫了鋁加工品和鋼鐵加工品的間接排放。
步驟五:填寫子表E_PurchPrec
本表用于填寫前體原材料的碳排放數據。為了梳理什么是前體,企業(yè)可以對照CBAM CN Code清單,或參考子表A_InstData的自動顯示結果。我們假設該企業(yè)購買了120噸鋁板材,55噸鋼板材。
對于鋁板材,120噸投料生產了100噸CBAM產品鋁罐。其中鋁板材排放因子來自于歐盟默認值。對于類似鋁板材的前體材料,企業(yè)先找其所對應的CN Code,再在歐盟文件中尋找對應的默認值。如之前所述,在2024.6.30之后,需要供應商提供前體的實際數據,以滿足80%實際數據的要求。
對于鋼板材同理,不再贅述。
表4 CBAM產品默認值(鋁板材)
完成以上填寫,就基本完成數據計算工作。再后面的子表中,可以查閱結果。
步驟六:填寫子表Summary_Products
填寫產品基本信息(黃色區(qū)域),這些信息要么企業(yè)內部有,要么在前體材料的成分表中有,這里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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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七:提交數據
企業(yè)可以選擇把歐盟表格全部提交給歐盟客戶,也可以只提交本子表Summary_Communication。
以上就是在2024.1.31前,您作為供應商,需要提交給歐盟客戶的數據填寫指引,舉例不涵蓋特殊情況。
CBAM填報注意事項
向誰報送報告?
答:由授權申報人(歐盟的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向歐盟CBAM主管機關報送報告,登錄到歐盟過渡登記系統(tǒng)中,提交報告。但授權申報人為了填寫該報告,會向產品供應商要求提供相應的碳排放數據去做登錄,所以為了順利出口,建議相關出口商提前做好準備。
2、碳排放數據缺失是否能用缺省值?
答:可以。當申報人無法充分確定實際排放量時,應采取缺省值。缺省值原則上采用出口國對應產品(電力除外)的平均碳排放強度疊加一定比例的增幅。當某類產品出口國信息難以應用于某類貨物時,缺省值應為歐盟碳市場該類產品表現最差的X%的設備的平均碳排放強度。
3、CBAM碳排放報告有誤,可以修正嗎?
答:可以修正。每季結束后2個月內可以修正CBAM報告。而過渡期前兩次的報告有緩沖空間,可在第三季報告截止日前修正。
4、申報人若未如期申報或虛偽申報,會有處罰嗎?
答:會被處罰。CBAM過渡期,申報人若未如期申報或虛偽申報,按每噸碳排放量10-50歐元進行處罰。
5、必須用歐盟的核算方法嗎?
答:2024年底之前,有三種核算產品碳排放的方法,既可以使用歐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國國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
6、如果我的貨品出口到歐盟再進行加工,是否就不在管制范圍?
答:貨品出口到歐盟再進行加工,貨品仍在管制范圍。CBAM需申報的產品除了一般的進口產品,也需要申報從加工區(qū)進口的產品,包含以下兩種:
① 進口加工處理:指由非歐盟地區(qū)進口原料至歐盟加工區(qū)進行加工生產。即使加工后產品并非CBAM涵蓋的產品,申報人仍須申報加工過程的產品碳含量。
② 出口加工處理:指由歐盟地區(qū)出口原料至非歐盟區(qū)的加工區(qū)進行加工生產。若加工后產品屬于CBAM涵蓋的產品,申報人則須申報加工處理過程所產生的碳排放。
7、CBAM計算碳含量的引用標準是什么?
答:CBAM碳含量計算及申報范圍與 ISO 14067碳足跡不一樣。CBAM目前涵蓋范圍為生產階段排放,其中鋼鐵、鋁、電力、氫、特定條件下之間接排放、部分前驅物(precursors)、若干鋁中下游產品(如鋁制容器、鋁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鋼鐵中下游產品(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以直接排放為主;水泥與化肥產品則除了直接排放外,還須包含間接排放。
8、若出口歐盟的產品里有使用被CBAM涵蓋的產品,是否需要進行報送數據?
答:若出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CBAM涵蓋的產品作為前體產品(原料),需根據進口商的要求,填寫前體相應數據信息。比如,某家散熱器生產商根據歐盟進口商的要求,需填報在散熱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螺釘、螺母等前體產品的數據信息。
9、CBAM的碳含量計算方式?
答:CBAM目前涵蓋范圍為生產過程排放(包含“生產過程”產生的直接排放與“消耗的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產品碳排放量=單位產品碳排放量×進口產品數量(一般按照產品重量計量)。
原則上,排放量的計算應基于進口產品的實際排放量(actual emissions)。但當授權申報人獲取實測值時,可使用默認值(default value)計算。
10、簡單產品與復雜產品如何區(qū)分?
答:簡單產品是指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僅需要使用隱含碳排放量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產品。對于簡單產品,其碳排放量即為其生產過程中的直接和間接排放總量。
復雜產品則是指使用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相關含有碳排放的原材料,在碳排放量計算時需要考慮原料的隱含排放。以鋼鐵產品為例:
① 簡單產品如燒結礦,其原料為零碳排的天然鐵礦砂,生產過程中僅添加助熔劑(石灰石)和燃料。
② 復雜產品如粗鋼,其原料為具碳含量的生鐵。
11、CBAM法案中提到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是什么?
答:① 直接碳排放是指在核算邊界內,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包含燃料燃燒、生產過程或者逸散等排放源,主要以CO2、CH4以及N2O等溫室氣體形式釋放碳,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onnes of CO2e)表示。
② 間接碳排放則是耗電量所產生的碳排放,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onnes of CO2e)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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